呼呼!明天要回去啦!星期四再回来哦!刚才被那位朋友吓到一下,小小的事情,何须劳师动众呢?吓完了我,还说我可爱好笑?下次你再敢吓我试试看!哈哈!不过我也知道我的反应的确很好笑。哈哈!那又如何?我的强项就是搞笑嘛!不过也是看对什么人跟看心情啦!被我逗到一笑不可收拾的人也不算少!好了,言归正题,临走前,想发表一些事情!我曾经犹豫过,到底是否该讨论这个还蛮敏感的话题?牵涉之人也非等闲之辈。。但我还是沉不住气。虽然我不认识受害者,但我还是想替他伸冤一下。
怎样说呢?整件事情来说,其实我并非亲身目睹,而是道听途说回来的。话说我有一位很好的网上朋友。我们是在唱k网站meetoto认识的。认识了半年多了吧。虽然我们素昧谋面,不过却很谈得来,因为大家的个性都很直爽!而且这位朋友绝对算得上是一位“忠肝义胆”的朋友。昨晚我们聊天时,突然给我发现了一个秘密!昨晚,我把一位大马稍有名气的名女部落客的网址给这位朋友看。因为他说想做一个部落格嘛。我推荐他这个部落格是因为,我觉得能把部落格搞到好像她酱有声有色的确不简单。
怎知?我朋友一看之下,晴天霹雳。。他说:原来是她!他说这女生不简单,很巴辣。听上去,好像跟她很深血海深仇。后来他就把整件事的始末告诉我。我听了之后也觉得很女生真得很过分!其实整件事的始末也在于一篇部落格。我朋友还尝试找了那篇部落格。在他寻找的期间,我简略的看了她的部落格,觉得她的确有少许嚣张。。(鉴于她的粉丝超多,所以在此声明,这是我纯粹个人意见!)后来,我朋友真的在她的部落格里找到那篇部落格了。我朋友就开始把整件事情告诉我。受害者是他的男生朋友。事情是酱的,这位仁兄呢,被别人盗用他的照片,在msn情挑这位女部落客。当然,牵涉的是色情内容。。在此要声明一点,依照我看了她几篇部落格的文路来看,她算是一位开朗调皮的女生,意思是说,她也很开的玩笑。。因为她的用字也不会算得太文雅。。后来呢?她就把msn的谈话内容照paste不误的贴在她的部落格里。
由于她的部落格人气很高,很快的,这位被别人盗用照片去性骚扰这位女部落客仁兄的样貌呢,很快就被传了开来!在学院里,去到哪里都好,都会有人对着他指指点点。后来他们这班朋友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。。于是,这位仁兄呢,就在msn了add这位女部落客。想跟她道歉,顺便解释一下事情的真相,说自己是遭别人盗用照片做出这些事情。。这位女生呢,完全不相信他说的话,还说他在狡辩!而且还非常不客气地大骂特骂,把这位仁兄踩得一文不值。还诬赖这位仁兄说他是网络大骗子,变态佬等等的。。重点是她又再一次把msn的谈话内容公诸于世。由于她粉丝众多,在她的部落格里声援她的人当然也不会少。于是,就因为她的控诉,使所有人团结一致痛骂这位仁兄!真是要几难听就有几难听。。若我是那位仁兄的话,叫我情何以堪?事情就在断断续续的骂战下不了了之了吧?过后的事,我真的不得而知了。
对于这件事,我不能一口断定谁对谁错。因为我不是法官!但是,我觉得这位女生,的确有点过分!事情虽然发生在一年之前,但是因为她这些行为,彻底的把这位仁兄搞到精神崩溃。对,女生被变态骚扰而大发雷霆在部落格发表自己的感受不算什么罪过,可是我本人不很欣赏你公开网上谈话内容的作风,而且还是涉及色情内容。。重点是,还把那位男生的样貌公开。你甚至说若那骚扰的人若真的“露械”的话,你还会把照片公开!!!若他真的是变态佬就真的罪有应得。可是,若真的是被人盗用的话,那你叫那个人如何面对人群?在你酱子做之前,可否有想过后果?还有就是,为何你在未搞清楚事情真相之前,就妄下判断?别人向你道歉,你不接受就算,骂人家网络骗子,变态佬也罢,何必又在一次把谈话内容公开?
这件事以外,最令我咽不下这口气而写这篇部落格发泄的就是,你在里面提到说:“我好像很过分哦? 喜欢的照片就上载上去,我好像忘了自己也有社会责任。不过我不理,我就是爽!”。我看到你这句话我真得很气!!!这就是我要说的,社会责任。我不是要在这里教训你!只是,我觉得每个人对这个社会都有一定的责任。尤其是,你!以你现在的名气,你绝对算得上是半个公众人物。虽然不是每个人认识你,可是,在部落界混久一点,也会听过你的大名。。可是,你却说,只要你爽就好。。虽然我每次强调,在自己的部落格里,就是自己的世界,想写什么就写什么。可是,就算我几不爽,我也不会指名道姓的去中伤一个人!因为我觉得,人必须自重,人家才会尊重你!写部落格发表感受之余,也要顾及到自己对这个社会的责任!
我并不是说自己是圣人,也不是要扮什么伟大!我也不是没有在部落格里发飙过!而且,我觉得发泄过后非常舒服,那种一些心头之恨的快感,真的痛快无比!可是,我最恨的招式,也顶多改编歌词去讽刺讽刺而已。有些时候,要发泄未必要用到一些狠毒的话!对我而言,有时候采取那种雾中看花的指控,反而可以使当事人心虚而对号入座的回应。这也不失为一种泄愤的好方法。我写部落格只是为了泄当时之愤,过后,什么不爽都会抛诸脑后了。
最后,我想对这位女部落客说,要别人尊重你,首先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。。你不想当王亲贵族,也不需要莽顾别人感受吧?我对你的行为真的还蛮失望的。我之前原本把你的部落格加在我的link里面很久了。现在我想,还是删除掉吧!不然。。我会觉得对不起我自己,对不起朋友,也对不起这位仁兄!在此,如果各位知道我言下何指的话,又或者你们是她的支持者。我在此先向大家赔个不是。我分享这件事只是纯粹发泄我内心的不平衡。。任何文字上的得罪,敬请息怒!
星蘅有话想说:
“部落格在现代的影响力之大,只能用一句话来形容!“水能载舟也能覆舟”!一个感染力出色的部落格,可以把你推上高峰成为名人;但是,只要里头的一句话,也可以使一个人身败名裂,永无翻身之地!多么可怕啊?”
4 comments:
一句话,不要道听途说。
是咯,你说得很好...
如果已经确认了那是坏人,才来教训也不迟。
而不是自己盲侠乱撞之下,乱来法官审判一番。
我喜欢你这篇~
To Anonymous:
你是在说不应该道听途说?虽然这件事视听回来的,不过,我最生气的不是听到这个人说之后!而是我看到她那两篇羞辱的部落格之后。。还是那一句!我是人,不是神,也不是法官!我没定她什么罪!这一篇只是因为我想发表我的个人意见!我是有她那两篇的link。只是我觉得没必要在此公开而已!
To 無比膏 Ooby:
哇赛!部落界的大红人之一,今天吹什么风?竟然会来留言!看到你的留言很开心!谢谢!没想过你会撑我!真是无言感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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